本报北京6月12日讯(记者 宗河)教育部今天发布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今后教育部将大力精简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等“三评”工作,推动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
意见提出,教育部将切实解决评审多、评估多、检查多等地方和学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发挥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在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三评”工作应当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要避免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造成干扰;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未经教育部办公厅正式行文通知,任何司局和部属事业单位不得对地方和学校开展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作节奏,避免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造成干扰;要完善“三评”和检查工作规则;要实行监管与实施相对分离,“三评”的宏观管理由主管司局和具有行政授权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由具有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
意见强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对“三评”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实施“三评”和检查工作,不得收费。对于相关、相近领域的“三评”和检查事项,要精简合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共享工作信息,减少学校重复劳动和基层工作负担。
《中国教育报》2014年6月1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