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展演和读书会、学术沙龙,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担任)上述活动报告人等。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上述活动。
第三条 上述任何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第四条 对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活动,从严管理把关,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举办全省及以上规模的重大活动,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同意。每年主办单位要报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基本情况表》,经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纳入全省高校年度计划后方可举办,因未报送而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再批准举办。有特殊情况需要举办活动,经分管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审批。活动按照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由主办方按规定将活动详细情况(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方案、参加人员等)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学校及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参会人数超过300人的要同时报保卫处备案,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二)举办省级以下规模活动,主办单位认真填写活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初审,归口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再提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其中,学工类活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类活动报学校团委审批;学术交流类活动报科研创作处审批;教学类活动报教务处审批;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举办的活动由本单位所在党组织(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细化审批流程,将相关管理规定和活动材料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自然科学类活动报告(发言)人,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外事部门审核,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四)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且面向我校师生的,必须由校内责任单位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活动过程把控、安全保卫等事项由出借单位负责。
(五)我校人员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自然科学类报告(发言)人的,须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批准,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在网络媒体上举办活动,须依据本管理规定审核备案。
第五条 活动组织单位应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活动审核备案表》,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备案程序。
第六条 活动备案后,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承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七条 按照“谁主办、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活动前,必须对拟邀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先行了解把关,必要时征得拟邀请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若发现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需事先向校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活动过程中,主办单位必须有负责人跟听,若发现报告人或参加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问题和错误观点的,主持人、主办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反驳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 加强宣传报道,校内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活动需置放宣传品的,应按照学校宣传品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如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未经批准备案召开的活动,校内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九条 各单位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启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活动审核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