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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广播电台工作细则
作者:  来源:   2014-03-20 00:00:00

为细化广播电台工作任务,确保播音及其他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党委宣传部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章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校广播电台实行台委会集体负责制。台委会由台长、播音台长、技术台长组成,并设秘书处。各校区的台长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由校党委宣传部批准。一般设台长1名,副台长1-2名,任期一年。副台长的配备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一般由不同年级的同学担任。

二、台长:全面主持广播电台工作。

召集并主持台委会碰头会及广播电台全体成员会议;负责广播电台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助党委宣传部老师开展广播电台校内各项工作;对外代表广播电台的全体台员,负责广播电台的一切对外工作;定期把广播电台的工作情况向校党委宣传部老师汇报。

三、分管台长:协助台长全面开展广播电台工作。

1、播音台长:

负责广播电台日常播音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党委宣传部老师负责广播电台日常播音内容和播音质量的监管;审核每日播音新闻稿件,播音内容提前审定,播音质量重听重审;负责广播节目的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对台内重大活动进行筹备和人员调配;负责加强与兄弟院校广播电台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广播电台与校内各部门、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协助台长开展广播电台的各项活动;台长不在时主持广播电台工作。

2、技术台长:

负责广播电台一般活动及台内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每日的节目导播工作,及时处理播音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台内所有的机器设备使用和维护,及用电安全等工作;负责组织台内人员的设备操作业务学习;定期做好设备维护和清查工作;做好设备借出、借入情况的登记,做好设备归还后的清点工作;协助台长做好其他工作。

四、秘书处:(各组组长)

负责广播电台内部规章制度的拟订、通讯录制作、重要活动的文字及摄影工作;负责广播电台财务、档案、资料、物品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台日常考勤及工作记录;负责重大活动的联络、统筹工作;负责协调各组之间的日常工作;负责成员年终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网站的维护及管理;协助台委会做好广播电台其他工作。秘书长实行轮值制。

五、台委会及秘书处成员实行学期考核制,对于因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播音事故、无法胜任职务分工、学期考评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学期任职资格。

第二章 广播电台播音内容及播音质量的监管办法

一、学校广播电台以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为中心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本着丰富校园生活、服务听众的原则,为严肃播音内容,提高播音质量,依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广播电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播音台长为此监管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协助指导老师及台长监管广播电台播音内容及播音质量,并直接对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关于播音内容及质量的相关问题,播音台长须给予解答和解决方案。若此环节出现非常规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播音台长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广播电台应当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的校园广播节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的,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抛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或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的;

9.有悖于学校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造成误导的。

四、严格执行广播电台出勤制度。工作人员每日必须佩戴工作证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者,需提前一天报告播音台长以及导播。新闻类节目自行协调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其他节目做好录播工作,保证当天正常播音。当班工作人员播音前在考勤表自行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非当班工作人员无工作任务不得进入广播电台,非本台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广播电台。如有非本台人员进入广播电台,当班人员应予以谢绝。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播音台长同意后方可进入。

五、播音稿件一律实行播前审查、重听重审制度。以每工作日为单位,当日播音稿件须于播出前一日19:00前(新闻类稿件于当日下午3:00前)报播音台长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播音。若遇重大事件或其它涉及敏感问题的稿件,须经党委宣传部老师审核后方可播出。稿件播出后,由各组长将当日稿件汇总至播音台长处,并转交至党委宣传部存档备查。(报送格式:以栏目为单位建立两级文件夹,根文件夹命名为“8位日期 + 周*组”)。

六、播音内容严格遵循节目定位,不得偏题跑题。对于更改、变动播音栏目的情况,由申请人报书面申请至播音台长处,并由台委会统一意见后报指导老师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删节目板块。

七、播音内容充实健康,不得敷衍了事。播音员稿件错播率(包括口误播报、重复播报、无停顿处停顿超过2秒以上)不得超过5%。各组长对播音内容信息量给予保证,各栏目插播音乐时间不得超过播音总时长的20%;导播须对每日播音内容进行录制,并拷贝至指导老师及播音台长处,以备随时抽查。

八、在组长监督各自小组播音质量的同时,播音台长每周不少于2次对播音情况进行抽查,对当日小组播音质量进行监督,并辅以相关文字记录,于每周五下午4:00前汇报于指导老师。

九、播音形式可采取直播或录播两种,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提倡录播。播音员与导播须提前15分钟到达广播电台(春夏播音时间为17:00-18:00,秋冬播音时间为16:30-17:30),广播员对审核通过的播音内容进行准备,导播做好设备准备和技术安排,保证在规定时间开始播音。

十、以上监管办法自宣布之日起生效。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播音稿件多次未通过审核、稿件内容多次违反规定、播音状态消极懈怠者,将情节轻重以广播电台奖惩制度为依据予以惩处。

第三章 广播电台设备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广播电台设备属学校舆论宣传重要阵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和使用。为严肃台内设备使用管理规范,依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广播电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技术台长为此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协助指导老师及台长做好广播电台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关于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技术方面的问题,技术台长须给予解答和解决方案。若此环节出现非常规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技术台长负直接责任。

三、广播电台设备为国有资产,广播电台成员要爱护设备,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租借设备。如因工作需要外借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由技术台长协助办理借出手续。因广播电台活动需将设备移至他处使用时,由技术台长负责设备清点工作。如在借出使用过程中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事件,技术台长负主要责任,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任何人不准随意搬迁、毁坏,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保修,如属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四、广播电台钥匙由导播统一保管和使用,不得私配和转借他人使用,钥匙遗失者必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五、广播电台成员要需掌握机器设备的软、硬件操作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好台内设施,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播音事故发生。每天播音结束后,各组长负责删除电脑上的临时播音文件。如遇处理突发事件,技术台长应拿出应急方案,报指导老师同意后实施。

六、广播电台成员应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播音期间,应保持广播电台室内安静,禁止喧哗嬉闹;广播电台成员须树立防火、防盗、防触电意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广播电台;严禁在广播电台内吸烟、就餐、留宿;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播音结束后各小组负责当天卫生清理工作;广播电台成员在播音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台内长时间逗留;离开广播电台时,各组长负责做到四关:关门、关窗、关电、关空调;寒暑假期应加贴封条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技术台长负责此项内容的抽查工作,如未做到上述规定者,依照广播电台奖惩制度为依据予以惩处。

七、以上办法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情节轻重以广播电台奖惩制度为依据予以惩处。

第四章 广播电台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严素广播电台工作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台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广播电台成员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广播电台所有成员。

4、台委会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奖励

1、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广播电台工作细则》第二章内容规定,在一学期播音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将获得由党委宣传部授予的校级“优秀主播”荣誉称号(占总人数的60%)。

2、在一学年广播电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将获得由党委宣传部授予的校级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占总人数的10%)。

3、新成员入台从正式播音起两个月为试用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参与评优。对广播电台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尤为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参与评优。

4、以上奖励将由党委宣传部发文通报至各二级学院,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学分加成依各学院而定。

三、处罚

1、对于未能按时出勤且未做好录播工作,影响当日播音正常进行者,一次予以台内通报批评处罚,两次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2、对于任何人为原因造成的严重播音事故者(包括因个人原因延误播音时间10分钟以上、重要新闻事件信息播报错误、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等),一次予以台内通报批评处罚,两次取消学期评优资格。稿件错播率超过5%,音乐插播时长超过20%,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予以台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3、其他违反《广播电台播音内容及播音质量的监管办法》、《广播电台设备使用及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一次予以台内通报批评处罚,两次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4、无故不参加广播电台例会及其他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一次予以全台严重警告处罚,两次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5、每月底召开广播电台工作例会,总结本月播音及各项工作情况,并对各组各节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播音质量、卫生情况等。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考评分数倒数第一的节目组,取消组长评优资格。

6、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广播电台成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3)破坏广播电台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台内物品者。

4)一学期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

5)个人原因造成严重播音事故,累计三次者。

6)一学年内受台内严重警告三次者。

7、对于以上处罚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宣传部发文通报至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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